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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时间:2021-03-04 10:00:27文章来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一个崭新的国家从此站立了起来。两年后的1951年,我从复旦大学毕业,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专业是宪法学。那个时候,许多大学的法学专业都停办了,因为它们讲授的是旧社会的法律,已经不适应新中国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是我们党创办的一所新型大学。当时我们学习研究的是苏联的法律,给我们上课的也都是苏联专家,为的就是带出一支掌握马列主义法学理论的教师队伍,建立新中国自己的法学专业。

  1953年到1954年,我有幸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至今难以忘怀。

  搞民主普选对新中国来说是破天荒头一次

  1953年,我国有了第一部选举法。当时我国正准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就要从基层普选开始。搞民主普选,对全中国来说是破天荒的头一次。

  搞普选,中央确定的工作方式是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开。试点主要由内务部(现在的民政部)牵头,派了一支工作队到山东。那年,我刚刚完成了研究生的学业,加入了这个工作队。从旧社会过来的农民,对民主政治完全没有概念。什么叫人民代表大会,什么叫普选,什么叫选民登记,从来没听说过。来到山东,我们就通过当地的青年团员,把他们组织起来,挨家挨户去搞宣传。就这样,普选的试点一共搞了两个多月。

  当时中央提出,在登记选民的时候结合着搞人口普查,登记户口。可是,旧社会很多农民连名字都没有,特别是妇女,就叫“张家大嫂”、“李家大妈”。没有名字怎么登记?于是我们就给她们起名字,一下子起了好多名字。

  我们一边起名一边登记选民,并发放选民证。拿到选民证,农民们特别高兴,因为“张家大嫂”、“李家大妈”很多都已经四五十岁了,第一次在大红色的选民榜上看到自己的名字,觉得非常光荣。更光荣的是,旧社会的受压迫者第一次拥有了选举权这项重要的政治权利,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他们真心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新生的人民政权,那种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将近50年之后,我有一次到山东故地重游,想去找当年登记的选民,已经不那么容易了。后来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一位老乡。这位老乡在家里翻箱倒柜,颤颤巍巍找出了一个蓝色的土布包裹,一层层地打开,里面竟是一张1953年的选民证。我当时真是特别感动,这说明,农民兄弟第一次当家作主,他们把庄严的选举权看得无比珍贵!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真正属于人民的宪法
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时候,我们还不可能马上制定宪法,还没有这个条件。新中国建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明确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以及经济政策、民族政策、军事制度、外交政策等,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新中国建立后的几年间,我们贯彻共同纲领,取得的成效很大。

  到了1953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这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决定,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主席、33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了制宪工作。

  1954年1月至3月,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主持,在杭州草拟宪法初稿,并于3月底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讨论比较成熟以后,就向社会公布,进行全民讨论。

  也是在1954年春天,我被借调到中南海,参加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当时我是一名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任务是整理资料,偶尔也旁听一些会议。这些工作对我的成长帮助很大,对后来宪法学这门学科的发展也起了积极作用。

  在秘书处,我们收集整理了世界各国的宪法,编辑了宪法的名词解释,有时还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咨询意见。我印象最深的还是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1954年,我国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宪法草案公布的时候正好是6月,很多地方都被水淹了,地方党委就组织群众在防洪大堤上开小组会讨论,场面相当感人。

  讨论得出的意见成千上万,可是洪水已经冲垮了公路,铁路也不通,怎么办?各地就用飞机大包大包地运材料。当各地的意见送到北京,我一看,都是用一层层的油纸打包捆好的。打开的时候,我心里真是特别激动,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人民群众依然对新中国的宪法充满了期盼。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经过近一个星期的讨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最终以全票获得通过。宣布通过的时候,代表们全体起立,热烈鼓掌,高呼:共产党万岁!消息传来,北京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在放鞭炮。

  人们为什么这么激动?清末以来,无数的仁人志士开始搞立宪,搞民主政治,但都没有成功。后来,北洋政府搞出了宪法,可那是镇压人民的宪法,蒋介石的宪法也是反动的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夺取政权建立了新中国,才有了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宪法。后来我碰到一些人,他们的名字叫“李宪法”、“张宪法”,一问都是1954年生的,宪法的深入人心可见一斑。

  五四宪法的最大功绩是确立了我国的基本制度

  五四宪法的很多内容,实际上在共同纲领里已经有所体现,但并不具体。五四宪法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

  共同纲领写道,我国实行各个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而按照五四宪法在总纲中的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专政”是对各个民主阶级而言的。在1954年,我们已经向社会主义过渡,所以,不提“联合专政”而改用“人民民主”,是科学的。这样,国体的问题在五四宪法中就有了明确的规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体,在共同纲领中只是一个设想,在五四宪法中才得以确立。按照共同纲领,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这体现了“议行合一”的思想。五四宪法则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这在理论上就有了一个发展。

  五四宪法还规定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个层次有机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我国的民族政策更加明确了。

  更重要的是,共同纲领中仅有一条关于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而在五四宪法中扩充成了一章,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得到充分的确认。

  我认为,五四宪法的最大功绩,就是把我国的基本制度确立了下来。这些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重要的就是贯彻落实。历史已经证明,什么时候重视了宪法,什么时候认真贯彻和落实宪法,我们国家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忘记了宪法,不按宪法办事,我们就停滞不前。

  1978年,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特别是吸取了“文革”的教训,更加重视对人权的保障。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经过几次修正,现行的宪法越来越完善了。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宪治国。我深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我们的祖国就一定会更加繁荣富强、和谐稳定!

  (来源: 《光明日报》。口述人:许崇德,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记者袁祥、王逸吟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