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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荣申:我创办了中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

时间:2022-03-23 16:24:42文章来源:

  1983年3月21日,在河北省新乐县工商局局长袁荣申的倡议和组织下,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成立。此后各地纷纷建立消协组织。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消协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谈起往事,袁荣申如数家珍:

  1977年,新乐县原市场管理委员会改为新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二年我从县土产公司经理职位上调来担任新乐县首任工商局局长。

  说来也是赶上了好时候,这年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报纸上刊登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说,我们整个国家的工作重点要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历史上新乐县曾有几个大集市,可十年动乱期间都取消了。三中全会的精神让大家伙儿心里有了主心骨。工商局班子经过研究,决定先把粮食、肉食、花生油料、布匹、牲畜市场和一个综合市场共六个市场恢复建立起来。说干就干,工商局第一次批准了500个体经营商户,可后来一看不行,等着办手续的群众排出去一里地。干脆给所有申请经营户都办了证,总共6500户,可以说普及到了全县。为了促进市场发展,我们把庙会改为物资交易大会,把三天庙会的时间改成十天,每次交易大会都吸引来周边县、市不下5万人,甚至山西、内蒙、河南等地的客商也远道赶来。

  市场发展起来了,市场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愈来愈多。怎么办?要靠工商局来管不易管,如解决不好一来老百姓的利益受侵害,二来肯定会影响市场发展。我和大伙儿琢磨着能不能成立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这样一个群众组织,放在工商局,“群众办,工商管”。

  时任石家庄地区行署副专员牛茂堂、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石新英都肯定了这个思路。

  起初,我们给这个群众组织起名为“新乐县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一天,《参考消息》上登载的一条有关美国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的消息让我们很受启发,大家伙儿一商量,还是把“老百姓”改成“消费者”比较合适。1983年3月21日,“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成立,我被选为首任会长。

  此后不久,河北省工商局建议新乐县正式召开一次成立大会。1983年5月21日,重新更名的“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会上通过的《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明确了消协的义务、职权、组织机构。当年10月,国家工商局在广州召开市场管理经验交流会,我和地区工商局的局长梁万侠还介绍了经验。在这个会上我才知道,我们新乐县成立的消费者协会是全国第一家。会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来新乐取经的络绎不绝。

  我们消协的工作就从处理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开始,谁在市场上买大葱缺斤短两啦,在百货公司买布少了几寸啦,消协的工作人员都会负责解决。我们还在新乐县的19个乡镇和邯邰、长寿等几个大市场成立了消协分会,以消协的名义设置了公平尺、公平秤,安排工作人员值守。

  1983年3月,我们受理了第一起投诉案。1985年,我们受理了震惊全国的“桃花”牌电风扇不符合安全标准致人死亡案,该案的有效处理使新乐县消协名声大震,老百姓称消协是“不收钱的衙门”。

  (来源:《法制日报》2008年12月16日,记者 马竞 曹天健,有删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