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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历史第一卷——导言

时间:2018-08-29 10:39:21文章来源:

导  言
 
    石家庄市地处河北省中南部,为华北腹地,京畿门户。其东部与衡水市接壤,西部和山西省相邻,南部与邢台市毗连,北部与保定市交界,现辖6区17县(市),即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是市内5个行政区;矿区是以井陉煤矿为中心建立的县级行政区;市管辖辛集市(原束鹿县)、藁城市(原藁城县)、晋州市(原晋县)、新乐市(原新乐县)、鹿泉市(原获鹿县)5个县级市和正定、栾城、井陉、无极、深泽、行唐、灵寿、平山、赵县、元氏、高邑、赞皇12个县。辖区总面积15848平方公里,人口924万,市辖区面积455.81平方公里,人口210多万。
       石家庄市所辖区域,是人类文明发展较早、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渊源较为悠久的地区。但石家庄市区自身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它从一个蕞尔小村发展到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是经过了几百年的逐渐演变而来的。300年前,始有关于石家庄的文字记载,到清朝末年有人家200户,属获鹿县辖。随着1903年、1907年京汉、正太铁路的建成通车建站,以及煤炭、焦化、棉纺等近代机器工业和工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的兴起,石家庄才逐渐发展起来。到1925年,仅铁路以西的石家庄村街区面积已经达到1.8平方公里,形成了小城镇的雏形,成为与获鹿等县城规模相当的新兴城镇。中国共产党约于1923年底在此建立了石家庄地方执行委员会,领导市内和市郊的工农运动。1925年6月24日,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令,批准直隶省属11个城镇自7月1日起实行市自治制,其中成立了以石家庄村为其辖区的“石家市”。由于石家庄村及周围工商业人口还不足1万,获鹿县决定将铁路以东的休门、栗村合并在内,以石家庄与休门两个村村名各取一字,称为石门市,后石门、石家庄同用。同年8月29日,民国政府予以批准。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设立普通市和特别市大纲,撤销直隶省“石门市”等11个市的市自治制,主要政务由省直辖。同年9月,中共石家庄市委恢复,主要领导正太铁路、大兴纱厂和郊区农村的工作。之后,石家庄虽然取消了市制,但工商、邮电、服务等事业不断发展,各种行政机关和军政、商税等机构不断扩充增加。当时,石家庄的城市规模和交通地位已经超越了正定,逐步成为这一地区的经济中心。1929年2月,中共石家庄市委和中共正定中心县委合并,成立中共石家庄中心市委,领导着周围11个县党的工作,成为石家庄地区城乡统一的党的领导机构。但3个月后即遭到国民党当局的破坏。1931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又在此建立了直中特委、石家庄市委,直到全国抗战爆发撤离市区。日本侵略军占领石门后,将其作为重要军事基地,驻有大量兵力,扩大城市规模,扶植傀儡政权。1938年1月15日成立伪“石门市政公署筹备处”,次年10月恢复石门市制。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石家庄市现辖区各县所在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建有地(特)、县委,在市内只有零星的地下组织在活动,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
       石家庄市现辖县份,在1914年前,除束鹿、深泽属保定府外,其他各县均属正定府。1914年裁府设道后,除赵县、高邑归属大名道外,其余县份属正定道辖。当时正定作为河北中西部的中心城市,在政治、宗教、文化、交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组织、开展工作方面对正定十分重视,1925年成立了县委,1926年又成立了正定地方执行委员会,负责领导周围14个县党的工作。1928年6月,各县均属河北省直辖。中共石家庄中心市委、中共直中特委成立后,石家庄市现辖区内大部分县党的工作归其领导,各县均先后成立了县委。1935年河北省划为17个督察区,其中石家庄市现辖县分别归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区管辖。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八路军深入华北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按战时区划,以平汉铁路、正太铁路和沧石公路为界,建立了晋察冀边区和晋冀鲁豫边区分属的4个地(特)委、专署、军分区。在战争年代,人们习惯以“分区”称呼地、专级行政区,即晋察冀四分区(一度改为晋察冀三分区,最后改为察哈尔省建屏军分区)、冀中二分区(后改为晋察冀七分区、九分区)、晋冀豫二分区(后改为太行一分区)、冀南一分区(后改为晋察冀六分区、十一分区)。上述4个地、专级行政区隶属省(区)级行政区的沿革情况是:晋察冀四分区—晋察冀三分区—晋察冀四分区—察哈尔省建屏分区,1937年9月至1938年10月属晋察冀省,1938年10月至1941年1月属晋察冀区,1941年1月至1944年9月属北岳区,1944年9月至1947年11月属冀晋区,1947年11月至1949年1月属北岳区(后),1949年1月至8月属察哈尔省;冀中二分区—晋察冀七分区—晋察冀九分区,1937年10月至1938年1月属保属省,1938年1月至8月属冀中省,1938年8月至1949年7月属冀中区;冀南一分区—晋察冀六分区—晋察冀十一分区,1938年3月至8月属冀南省,1938年8月至1940年6月属冀南区,1940年6月至1949年7月属冀中区;晋冀豫二分区—太行一分区,1937年10月至1938年8月属冀豫晋省,1938年8月至1943年10月属晋冀豫区,1943年10月至1949年7月属太行区。上述4个分区,均分别设有中共地(特)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军分区及专区各群众团体组织。地、特委组织,抗战开始时建立的均称特别区委员会(简称特委),一般于1938年8月至1939年1月均改称地方委员会(简称地委)。对于地委、专署、军分区名称的命名,在晋冀鲁豫边区的晋冀豫区、冀南区,均分别在本区(省)内依序码命名(一度在全边区内统一依序码命名,但没有严格执行);在晋察冀边区,自1940年7月起,由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简称边委会)、晋察冀军区统一依序码命名全边区的地委、专署、军分区的组织名称,但同一地级行政区的地委、专署、军分区的名称序号并不一致。1944年6月,晋察冀边委会统一调整了各专署的名称序号,从而使同一地级行政区内的地委、专署、军分区名称序号一致起来。后来,晋察冀边区各地委、专署、军分区区划虽有多次调整,但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所设的地委、专署、军分区名称序号都是一致的。1948年5月,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大边区合并为华北行政区,原晋察冀边区内各地委、专署、军分区名称序号大多延续下来;直至1949年8月恢复河北省,经重新调整行政区划,原以数字命名的地级组织名称取消,改由以地域名称命名地委、专署、军分区组织名称。下面,分别就4个分区的地(特)委、专署、军分区组织设置及沿革作一说明。
       晋察冀四分区—晋察冀三分区—晋察冀四分区—察哈尔省建屏分区,于1937年10月建立中共冀西特别区委员会,11月改称中共晋察冀省第四特别区委员会,1938年10月改称中共晋察冀区第四特别区委员会,1939年1月改称中共晋察冀区第四地方委员会,1940年6月改称中共晋察冀边区第四地方委员会,1946年5月改称中共晋察冀边区第三地方委员会,1947年5月复称中共晋察冀边区第四地委,1949年1月至8月改称中共察哈尔省建屏地方委员会。该地区于1938年12月建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领导的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0年5月改称晋察冀边区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4年9月改称晋察冀边区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5月改为晋察冀边区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7年5月复称晋察冀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9年1月改称察哈尔省建屏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该专区所辖石家庄市现辖区内的县份有平山、灵寿、行唐、获鹿(路北)、井陉(路北)、正定、新乐(西)等县。1940年8月,在获鹿、井陉、平山三县交界的三角地带设立建屏县,1945年10月撤销。该地区于1937年11月建立晋察冀军区第四军分区,1946年5月改称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1947年5月复称晋察冀军区第四军分区,1949年1月至8月改称察哈尔省建屏军分区,设分区人民武装部。
      冀中二分区—晋察冀七分区—晋察冀九分区,于1938年5月建立中共冀中省第二特别区委员会,8月改称中共冀中区第二特别区委员会,1939年1月改称中共冀中区第二地方委员会,1940年7月改称中共晋察冀边区第七地方委员会,1946年5月改称中共晋察冀边区第九地方委员会,至1949年7月未变。该地区于1938年9月建立冀中区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0年7月改称晋察冀边区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4年6月改称晋察冀边区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5月改称晋察冀边区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该专区所辖石家庄市现辖区内的县份,抗日战争时期有新乐、束(鹿)晋(县)、藁(城)无(极)、晋(县)深(泽)(无)极,全国解放战争时期有新乐、无极、深泽。该地区于1938年5月设冀中军区第二军分区,1940年6月改称晋察冀军区第七军分区,仍由冀中军区直接领导,1946年5月改称晋察冀军区第九军分区。
      冀南一分区—晋察冀六分区—晋察冀十一分区,于1938年3月建立中共冀南省第一特别区委员会,8月改称中共冀南区第一地方委员会,1940年6月改由冀中区党委领导,改称中共冀中区第一地方委员会,8月改称中共晋察冀边区第六地方委员会,仍归冀中区党委直接领导,1946年5月改称中共晋察冀边区第十一地方委员会,至1949年7月未变。该地区于1938年10月建立冀南行署第四专员公署属下的滏北办事处,1940年5月改建为冀南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0年6月该区全建制改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专署名称序号为晋察冀边区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4年6月改称晋察冀边区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5月改称晋察冀边区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该专区所辖石家庄市现辖区内的县份有辛集、晋县、藁城、赵县、栾城等县,以及先后组成的束冀、深束、晋藁、晋北、藁正获、正获、栾正获、赵元宁等联合县。1946年5月,六分区划入部分县,辖束鹿、正藁、晋县、栾城、赵县、深泽、无极、新乐、藁正获县,辛集市及非石家庄市现辖区内的深县、宁晋县。该地区于1938年4月建立冀南军区第一军分区,1940年7月划入冀中军区,改称晋察冀军区第六军分区,仍受冀中军区直接领导,1946年5月改称晋察冀军区第十一军分区,1947年11月改设第十一军分区人民武装委员会。
       晋冀豫二分区—太行一分区,于1938年1月建立中共冀豫晋省冀晋特别区委员会,6月改称中共冀豫晋省晋冀特别区委员会,8月改称中共晋冀豫区晋冀特别区委员会,1939年1月改称中共晋冀豫区晋冀地方委员会,3月改称中共晋冀豫区冀西地方委员会,10月改称中共晋冀豫区第三地方委员会,1941年1月改建为中共晋冀豫区第一地方委员会,1943年10月改称中共太行区第一地方委员会,至1949年7月未变。该地区于1937年10月设冀西民训指导特派员办事处,1938年8月建立冀南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0年8月改称太行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直至1949年7月未变。该办事处、专署所辖石家庄市现辖区内的县份有赞皇、元氏、高邑等县,以及井陉(南)、获鹿(南)等,曾设立高赞元、元获等联合县。该地区于1938年4月设晋冀豫军区第二军分区,1940年6月改称太行军区第一军分区(亦称晋冀鲁豫第十二军分区)。
       关于1940年7月以后晋察冀边区各地委、专署、军分区的组织名称,由于其名称序号是由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晋察冀边委会、晋察冀军区在全边区统一排定命名的,其规范全称已如上所述,即均应在地委、专署的名称序号前冠以“晋察冀边区”,军分区前冠以“晋察冀军区”。但是,历史上为了表明某地委、专署、军分区所在省级行政区,往往在地委、专署、军分区名称序号前改冠以所在区地域名称。例如,1941年1月至1944年9月期间的晋察冀边区第四地委,因其在北岳区内,受北岳区党委(含工委)直接领导,即称之为“北岳第四地委”;1944年6月至1946年5月期间的晋察冀边区第七专署,因其在冀中区内,受冀中区行署直接领导,故称之为“冀中第七专署”;1946年5月至1947年11月期间的晋察冀军区第十一军分区,因其在冀中区内,受冀中军区直接指挥,遂称其为“冀中第十一军分区”。本书有关章节,多处采用了这种历史习惯称谓。
       1947年11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石门。同年12月26日,经晋察冀边区政府批准,石门市改称石家庄市,均为边区直辖市,设直属于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华北局的中共石门市委员会—中共石家庄市委员会,晋察冀边区政府、华北区人民政府直辖的石门市政府—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晋察冀军区、华北军区直接指挥的石门市卫戍司令部—石门市警备司令部—石家庄市警备司令部。
       1949年8月5日,河北省划设石家庄专区,成立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地区委员会、河北省石家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河北军区石家庄军分区。同时,石家庄市改为省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石家庄地、市先后经历了分分合合、合合分分的多次变动。199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石家庄地委、行署,将地市合并,改称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实行市管县的体制。
以石家庄市现辖区为范围追溯历史所编著这部《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历史》第一卷,就是在上述石家庄市现辖区内的各级、各个地方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一级党委工作具体部署与要求,历经28年,带领石家庄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民主民族革命斗争,并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
 
(200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