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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贯彻中共各项政策策略,渡过困难阶段(三)

时间:2020-01-06 15:39:36文章来源:

  三、精兵简政

  为了解决根据地缩小与党政军脱产人员过多的矛盾,将减轻人民负担与提高战斗力结合起来,1941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向各根据地发出精兵简政的指示,要求脱产人员不得超过、甚至少于总人口的3%。各根据地认真贯彻了这项政策。

  1942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晋察冀军区在平山县召开军分区首长以上高级干部会议,决定实行精兵简政,缩编主力军,加强地方人民武装建设。2月2日,根据晋察冀军区整编命令,各军分区部队划分为主力军和地方军。主力军是作战的骨干。为执行不同的战斗任务,主力军分别编为主力团和基干团。主力团设3个营12个连,编制名额为2770人;基干团设6个连,编制名额为1080人。北岳第四军分区主力团是第五团,基干团是第三十五、三十六团,还有属军区建制归四分区代管的教导团。冀中第六军分区主力团是警一团,基干团是警二团;冀中第七军分区主力团是第十七团,基干团是第二十二团。同时在被敌人沟、线、堡垒分割的地区和游击区建立地区队,其主要任务是坚持一个地区,支持和带领该地区的县、区游击队进行对敌斗争。地区队一般为4至5个连队,另有特务连,一般为500至700人。1941年5月,北岳第四军分区正(定)新(乐)行(唐)灵(寿)游击支队编为第八区队,平(山)井(陉)获(鹿)支队编为第九区队;1941年底,冀中第六、第七军分区在整编主力军的同时组编地区队。六分区有第三十一(宁束衡地区队)、四十(深束衡地区队)、四十四(赵藁栾地区队);第七军分区有第三十二(定安地区队)、三十六(藁正无地区队)、四十五(晋深安)地区队。县基干游击队即抗日游击大队或支队是一个县范围内的抗日武装。组编地区队以后,又经过整顿,将部分部队人员充实到各县游击大队。县游击大队一般为70至200人不等,有的达到300人左右。北岳第四军分区有平山、灵寿、行唐、井陉(北)、建屏、正定(西)、平定(北)7个县大队;冀中第六军分区有深南、束冀、赵元宁、晋藁、深束、赵县、藁城(南)、藁正获8个县大队;冀中第七军分区有深北、束晋、定南、安平、安国、新乐、晋深极、藁无8个县大队。早在1941年下半年,太行第一军分区即组建了游击集团,各县成立了独立营。全分区共有赞皇、元氏、井陉(南)、获鹿(南)、高邑、临城、内邱、邢台、沙河9个独立营。

  1942年1月15日,一二九师发出实施精兵建设命令,确定了紧缩统帅机关,减少指挥层级与不必要的机构,充实战斗连队的原则。太行第一军分区对分区直属机关和基干团(第三十一团)机关进行整顿精减。领导机关精减后建立了集体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941年11月和12月,北岳第四军分区和冀中第六、第七军分区对各级武委会机构进行改革,撤销了武委会的组织部、宣传部、妇女部,从上到下成立了作战部、训练部、战勤部、爆炸组和青抗先队部。村党支部军事委员任村武委会主任,村武委会直接领导青抗先和游击小组。机构改革后,对人民武装进行了整顿,由青抗先、模范自卫队、游击小组三部分组成民兵队伍。青抗先由18岁至22岁的男子组成,配备武器参加对敌作战。模范自卫队由22岁至35岁的男子组成,担任一般的参战勤务、站岗放哨及交通斗争。另在青抗先和模范自卫队中选拔精干分子,尽力配备好武器,组成游击小组。这是民兵的核心力量,它除配合主力和游击队作战外,主要在本地进行独立自主的作战。游击小组一般村庄为三五人至十多人,平原较大村庄为10至30人不等。1941年1月1日,边区武委会改组,将原来属双重领导的青抗先和武委会合并,成立人民武装部。县以上设立各级人民武装部。区村青抗先、模范自卫队、自卫队、妇女自卫队队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区村级仍设武委会,各队长为武委会委员。县以上人民武装部长由政府委派,接受军区、军分区领导。武委会的改组,对于在新形势下强化武装斗争,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改善组织机构,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为提高民兵的战斗力,部队和地方党组织逐级对民兵进行训练。抗大二分校还专门设立民兵训练队,训练民兵大队长一级干部,地委和军分区开办短期训练班,训练民兵中队长一级干部。训练内容除政治教育外,在军事上进行野外演习、防空防毒演习及实际作战等训练。

  经过全面整顿,人民武装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了很大提高,为以后艰苦岁月中群众游击战争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简政的中心在于调整组织,调整干部,裁并机关,缩减冗员,提高工作效率。简政前期,重点在专区、县、区级。北岳第五专区、冀中第七、第八专区由于专、县、区编制没有严格规定,以致脱产人员膨胀,开支大。五一大“扫荡”后,冀中第七、第八专区各级脱产人员大大减少,精减任务相对较小,主要是将现有人员化整为零进行隐蔽。简政后规定了严格的人员编制。北岳第五专署除正副专员外,将粮食局改为科,其他科室人员减少。为防止随便征调人力畜力,减轻人民负担,成立抗战勤务部,统一负担军需物品、粮食运输、担架勤务、军鞋、军需缝纫、驮骡运输等工作,由粮食科长兼任抗勤部长。各县设县长、秘书和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区级不再是一级政权,区公所属县政府辅佐机关,区公所减少约1/5,区干部由原六七人减为三四人。太行第一专区调整合并了机构,赞皇由原9个区合并为5个区和高赞前方办事处,同时对县、区人员进行精减。全县脱产人员由简政前644名减到381人,脱产人数约为全县总人口的0.2%。

  1942年8月,各抗日根据地进行第二次精兵简政。这次精减以下放人员为主,机构继续合并。以县政府为例,民政与教育合并为民教科,财政与粮食合并为财粮科,取消建设科。精减下来的人员大部从事生产。1943年1月,晋察冀边区进行第3次精兵简政。这次精兵简政,“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晋察冀军区所属各军分区再次压缩机构和机关,充实连队。所有大团一律改为小团,其编制是团部、1个特务连、1个侦察连和5个步兵连,每团约千余人。精减后,北岳第四军分区有原冀中转来的第十七团、二十二、二十六团,还有第五、三十、新三十六团,第八、九区队及井陉(北)、建屏、行唐、平定(北)等县游击队。冀中主力团列入北岳区序列,冀中第六军分区第四十地区队、冀中第七军分区第四十五地区队撤销,冀中第六军分区保留第三十一、四十四地区队,冀中第七军分区保留第三十二、三十六地区队和抗敌大队。在整编中冀中军区调整了干部,充实了军分区领导力量,任命王先臣为冀中第六军分区司令员,甘春雷为第七军分区副政治委员。

  政府精减的重点是继续紧缩编制和改进工作作风。各专署、县、区政权机构进行了调整、合并和精减。晋察冀边区专署和县政府设公安科,取消公安局;取消贸易局与工矿局,改设工商管理局;教育部门减少科员增设督学;取消司法科,专区设法庭,县设司法处。1943年8月5日,中央书记处致电晋察冀分局,要求晋察冀彻底进行精减,提出“目前你们应即下决心减去3万,只留5万,其中文武比例,应是文一武四”。根据中央指示,北岳第四军分区,冀中第六、第七军分区后勤机关的人员和马匹再次精减,机关中精减下来的一般战士有作战能力的,充实连队或到军工部门从事军工生产;无劳动能力,自愿退伍返乡者和家居敌占区的,政府和部队给予资助搞运销,自谋生计。另外将北岳第四军分区第十七、二十二、二十六团及编入其他军分区的第十八、二十七、二十九共6个团调到晋西北,抗大二分校回归陕甘宁边区。这样,北岳第四军分区的脱产人数已接近巩固区人口的3%,基本上符合了中央的规定比例。经过两年多的不断努力,各抗日根据地党政军民机关基本上达到了“精减、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的要求,有效地克服了“鱼大水小”“头重脚轻”的问题和文牍主义、官僚主义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