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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低保新模式 探索精准扶贫新途径

时间:2020-05-08 15:46:33文章来源:高邑县委党史研究室

  高邑是河北省第二小县,县域面积222平方公里,人口20万。近年来,高邑县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从人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最直接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入手,以“诚信科学、公平正义”为引领,狠抓“进口、出口”两个关键环节,创新申请审批工作机制,利用社会监督有效武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应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骗保”“漏保”等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应保的一个不漏,不合标准的一个不进,超标准的一个不留”,共清退城镇低保211户271人,新增4l户51人;清退农村低保70户99人,新增934户1021人。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城乡低保工作发生的投诉上访事件,收到了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各界好评的良好效果,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阳光低保”高邑模式。

  一、两年归零、刚性执法,实现应退尽退

  为了破解“进保容易、出保难”这一历史性难题,高邑县不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完善家庭核对机制,让“骗保”“错保”人员无处藏身。

  一是推行重新申请审批新模式,建立享受低保时限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在全省创新推行了城乡低保两年重新申请审批新模式,建立享受低保时限制度,即享受低保待遇的最长时限为两年,每隔两年重新进行申请审批一次,两年时间期满前三个月,所有在保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在重新认定时间,低保金照常发放。期满两年后,明显富裕不符合低保条件、申请审批没有通过或不再申请的,一律清退归零,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自2012年7月起,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4414户7370人全部进行归零重新申请审批,并且按照审批前农村低保入户核查不低于30%,城镇低保入户核查不低于50%,审批后两年内必须达到100%的规定要求,全部完成入户核查。

  二是推行“四化”模式,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即:入户调查经常化。整合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力量,定期开展村月度核查、乡季度复查和县年度复核,对低保户进行动态核查。专题核查专业化。针对居民家庭收入核查难的特点,制定了“一看、二问、三听、四评”的审核评定方法,看其家庭吃、穿、住、行、用等情况;问其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及日常生活消费等情况;听单位、邻居反映其家庭生活状况及各种收入情况;由评议小组研究讨论其能否享受低保待遇和应享受何种标准,并形成入户调查报告。举报投诉制度化。设立低保举报投诉意见箱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处理投诉事项,认真接待和调查核实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群众回复处理结果,增加社会监督力度。审批流程透明化。利用县内报刊《今鄗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低保、城镇低保有关法规政策,并将审批流程公布上墙,让广大人民群众熟知城乡低保法规政策。

  三是实行信息共享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核查机制。整合房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社保、就业、住房公积金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享受低保期间购(建)新房、居住小洋楼、高标准装修住房、拥有小汽车或使用大型农机具、家庭成员中有佩戴贵重首饰、添置或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国家公务人员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垄断企业的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经商干买卖、外出务工或离开本区行政区域内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有赡养人或抚(扶)养人且具有赡养或抚(扶)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或抚(扶)养义务的;自然减员的;家庭成员领取退休金、失业金的;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或有商业门面出租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或提供虚假收入证明的;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的;农转非人员在农村仍有耕地的;有购买股票、银行大额存款、高价值收藏或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的等十二类,明显超出保障范围的坚决予以清除,自2012年实行至今,共清退不符合条件城镇低保335户586人、农村低保125户136人,确保实现“应退尽退”的刚性目标。

  二、打破常规、情系弱势,实现应保尽保

  为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高邑县不断健全城乡贫困群众救助政策和机制,完善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一条重要保障线,在始终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全力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完善制度,成立机构,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相继完善了《高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高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关于对城镇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并专门成立了城乡低保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深入乡村对低保户进行回访、调查,全面了解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二是严把三关,严格审批管理,确保低保发放监督到位。即:严把审核关。各乡镇、街道办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低保申请对象逐一进行走访,了解家庭情况,核实家庭收入,使核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同时,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实行信息联审,每月联合相关部门对低保对象的房产拥有、就业、车辆使用、纳税等情况进行统计、比对,对于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立即予以清退,切实杜绝“浑水摸鱼”现象。严把公示关。利用村社会救助公示栏,要求各村长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在全县107个村居设立了低保公开公示栏,对在保对象、保障人口、保障金额、县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开,真正让群众知晓并参与监督。严把审批关。成立县城乡低保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定期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户按照办结时限集中评议、集中审批,并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做好详细备案,坚决杜绝一个部门或科室行使职权的独面性,保证了审批的公正性。三是民生所系,重点倾斜,确保弱势群体覆盖到位。为了破解家庭收入核查难这一突出瓶颈,在反复讨论、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保障基础上,进一步向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城镇“三无”人员;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户和失独家庭;重度二级以上残疾家庭;聋、哑、盲、呆傻和患精神疾病的智障家庭;孤儿寡母的单亲家庭(包括父母双亡、父死母改嫁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父母离异被遗弃的);因患有癌症、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12种大病,需常年化疗或透析导致生活极度困难家庭;因突发天灾人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困难家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倾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的最佳效果。

  三、全民监督、阳光操作,确保公平正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高邑县在低保申请审批和公开公示上实行全民监督、阳光操作,精心将“阳光低保”打造成了全县民生服务的一大品牌和工作亮点,确保了全县低保工作真正体现公平正义。

  一是深入群众广宣传。围绕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批工作,组织民政干部深入全县各乡镇、村居,开展了“进百村、访千户,开门纳谏”活动,通过采取上门座谈、走访调查、发放《高邑县民政政策宣传手册》等形式,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与基层工作有哪些不相适应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理解低保政策,有力推动了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审批审核不细致、群众意见大的进行重新审核。二是三级公示全透明。在全县107个行政村统一建立了制式社会救助公示栏,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批严格实行三级公示制度,使低保申请程序公开透明。即:第一次,首先由村委会社会救助评议小组对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进行7天以上公示;第二次,各乡镇社会救助评议小组将审核结果,委托村委会再次进行7天以上公示;第三次,县城乡低保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姓名、保障人口和保障标准,在低保对象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三是全面公开促监督。在县电视台、《今鄗新闻》和高邑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面向全县公开,通过让城乡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暴晒,借助全县人民群众的“慧眼”监督,有效遏制“关系保”“人情保”“骗保”“漏保”等老大难问题的发生,有效实现了城乡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让党和政府的温暖惠及全县所有的弱势群体家庭,真正体现“为民、务实、清廉”这一主题,让低保申请审批真正在阳光下运行。